申請「暖心關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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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即本申請書之被保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一、 蒐集之目的:(一) 人身保險(○○一)、(二) 行銷(○四○)、(三) 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六九)、(四)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九○) 、(五) 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一五七)、(六) 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一八一)。
二、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通訊地址、保險單號碼、法定代理人姓名及聯絡電話等。
三、 個人資料之來源:台端提供予南山人壽。
四、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方式:(一)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為保存之期間。(二)對象:南山人壽、台端指定之諮詢醫院、合作廠商、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三)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四)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五、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南山人壽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及方式:(一)得向南山人壽行使之權利:1. 向南山人壽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2. 向南山人壽請求補充或更正。3. 向南山人壽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二)行使權利之方式:書面。
六、 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南山人壽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暖心關懷相關服務。

● 同意事項:

一、 本人(即本申請書之被保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詳閱上開告知事項,並同意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南山人壽)就本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定之範圍內,有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之權利。
二、 本人(即本申請書之被保險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南山人壽將本暖心關懷服務申請書(含線上表單)所載資料依本人指示提供本人指定之合作廠商,並同意指定之合作廠商查詢本暖心關懷服務申請書(含線上表單)上所載資料以作為受理本件暖心關懷服務預約申請和聯絡相關事宜之用。
三、 本人保證為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如非前述身分提供他人個人資料申請本服務,應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自負其責,如因此造成南山人壽損害,願負損害賠償責任。
四、 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所得人全年度受贈獎金或獎品等其他所得金額累計達新臺幣1,001(含)以上時,需列入該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倘所得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時,不論獎金或獎品價值金額多少,均須歸入個人之所得。若您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主動告知南山人壽,南山人壽將於給付10日內依所得稅法第92條之規定向稽徵機關開具扣繳憑單並進行申報。

● 備註:

一、 「暖心關懷服務」為南山人壽無償提供予保戶之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南山人壽保留對「暖心關懷服務」資格審核及修改其取得標準之權利,若有疑義,仍以南山人壽最後審核結果為準。
二、 相關服務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相關廠商,並由合作廠商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南山人壽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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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關懷服務」為南山人壽無償提供予保戶之附加服務,非保險契約之權利義務,南山人壽保留對「暖心關懷服務」資格審核及修改其取得標準之權利,若有疑義,仍以南山人壽最後審核結果為準。相關服務由合作廠商各自提供,如有任何問題,請洽詢相關廠商,並由合作廠商自行負擔一切法律責任,與南山人壽無涉。